○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办法如何?
答:区分一般人群和特殊群体,分别按下列办法建立:
一、一般人群的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办法
对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补计1993年前视同缴费年限、补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前个人缴费不足8%部分的视同缴费账户。
(一)1993年底以前的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办法
截至2006年6月30日时本人1993年底前的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的建账金额×1993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
说明:1993年底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含1993年底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具体每年的建账金额为:广州市本级:1685.30元/年;番禺:1830.90元/年;花都:1349.00元/年;增城:1432.50元/年;从化:1083.30元/年。
(二)补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前个人缴费不足8%部分的计算公式:
截至2006年6月30日时补齐总额=(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本人缴费工资之和×8%-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实际缴费总额)×(1+4%)8
二、特殊群体的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办法
特殊群体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1994年1月后由本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