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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有序 教师公费泡吧有何不可
2008年03月05日 08:08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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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高新区和平学校“红了”。这缘于几天之前的一则公开报道,报道中提到:“一个学期里,中青年教师至少泡吧一次,对年龄偏大的教师提倡尽量参加,学校出钱”,这是成都市高新区和平学校新学期出台的规定。遗憾的是,记者再次确认时,学校否认了这个说法。(3月3日《天府早报》)

      任何价值判断,都离不开特定的语境——“教师泡吧可不可以”,当然也不是顾名思义就能指手画脚的。一是学校要求“一个学期,至少泡吧一次”,这个提法显然是考虑到教师仍得以教学工作为主,并非鼓励教师天天以吧为生;二是主要针对中青年教师,对年龄偏大的只是“提倡尽量参加”,符合程序正义原则;三是泡吧的目的不是玩,而是接触、了解时尚文化,从而对现代教学有所裨益,也体现了目的正义的色彩。只是,很遗憾,这么好的一条规定半路夭折了。

    无论酒吧还是水吧,也只是新兴的公共消费场所,本质和商场超市没有什么区别,泡一次吧并不是犯罪。当然,有学生沉迷于吧台而乐不思“学”,这就和有学生沉溺于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一样,属于事物的两面性——但我们没有因为网瘾问题而拒绝教师走教育信息化之路,那么,作为一个文化人,对社会前卫、时尚的东西有了解,难道就大恶不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教师偶尔去泡泡吧,不谈说对学生的时代感有多大的引领作用,起码能拓宽教育主体的社会视野。

    一说起教师泡吧就危言耸听的人,早已把教师职业抽象化、机械化。因此,教师就是圣人,就应该不抽烟不喝酒,不泡吧不上网,不拿工资不恋爱。遵循的逻辑是很怪异的:学生不能做的,教师万万不能做——而且教师更不能犯错,犯了就动辄得咎。这就是为什么教师群体一旦有失范的行为,则舆论哗然的根源。说到底,教师已经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苛责多多的符号,一旦进入这个职业,就被某种思维惯性钉死在价值评判的柱子上,然后不管你吃什么草,就盯着你产多少奶。

    正义的基本原则是权责对等:得多少利,尽多少责。这个话听来不怎么悦耳,却很公平。谁规定教师这个职业就不能有泡吧等基本社会行为呢?如果真有这么个禁令,社会又为他们打开过另外的权益之门吗?至于公款还是私费,得看行为的主旨,我们犯不着作酸葡萄。中国知名教育专家、《中国教育学刊》副总编曹华先生说得好:教师的生活平庸,教不出来丰富多采的学生,老师的泡吧,是好事,他和平常意义上的泡吧不同,这是为学生在泡,应该鼓励!

    教师公费泡吧没什么不可以,只要规范有序,真正需要警惕的倒是我们内心的“小”——对教师身份的异化、对教育职业的误读。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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