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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一名学生获千元回扣 传销式招生主力为在校生
2008年07月08日 08:0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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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收一名学生,就可轻松获取千元的回扣,这种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招生方式却在湖南省长沙部分高校蔚然成风。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在校大学生也纷纷加入到“招生代表”行业,成了招生潜规则中的一个新现象。

      法律界人士认为,大学生成“招生代表”主力军、招生潜规则正在慢慢地侵蚀大学校园,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校学生轻易被聘为“招生代表”

    王娟(化名)是湖南某大学一名在校大三学生。去年,王娟经同学介绍,认识了自称是长沙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老师刘刚(化名)。

    几经交往之后,刘刚给王娟介绍了一条轻松赚钱的途径———做“招生代表”。“招一个学生可以获得几百甚至上千元的回扣,招生越多,获得回扣越多,只要能招到几个学生,你半年的生活费用就出来了。”刘刚对王娟说。

    “做"招生代表"前,长沙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并没有对我们的资格简历进行任何审查,在刘刚的操办下,我很轻松地就成为了长沙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老师。”王娟告诉记者。

    “当时刘刚来我们学校发展了20多个招生下线,每人交纳20元押金后,刘刚就对我们简单培训了几个小时。培训完后,就给我们20个多人配发了盖有"长沙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委托函和工作证。”王娟说。

    招生形式近似传销

    据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有些民办高校在利益的驱动下,与“招生代表”进行合作。每年的4月份,有的“招生代理”向高校毛遂自荐,他们带着专门制作的招生方案,主动找到高校寻求合作。近年来,“招生代表”队伍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些高校在校大学生成了这支队伍的主力军。

    “因为在校大学生特殊的身份,容易取得考生和家长的信任,因此一些学校很乐意在校大学生做"招生代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记者。

    “当时刘刚是和我们签了协议的,协议规定我们每招1至20名学生,可以给予我们每人1000元的回扣,但招了两个学生后,我却只拿到了400元。现在刘刚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是关机。”当王娟招生后想拿回扣时,刘刚却玩起了失踪。

    王娟告诉记者,自己并不了解刘刚其人,是同校的周丽(化名)叫自己一起来招生的。只大概知道刘刚是湖南某大学自考的学生,至于读几年级、什么专业,自己全然不知。

    潜规则侵蚀校园有害无利

    “大学生担当"招生代表",有弊无利。”湖南律师曾庆琳认为,大学生做“招生代表”,因为不是专职招生工作人员,招生学校一般不会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很难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国家政策是不允许这种传销式的招生的。

    据记者了解,为了规范招生秩序,湖南省教育厅曾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各高校不得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

    然而,面对激烈的生源大战,有些民办高校不得不委托“招生代表”在全国各地搜索生源,而在校大学生更是各高校做“招生代表”的首选人员。有些学校为了防止出现麻烦,不与“招生代表”签订书面合同,“招生代表”每年根据不同的政策改变招生方式。

    法律界人士认为,大学生成“招生代表”主力军、招生潜规则侵蚀大学校园,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应该采取得力措施加以制止。(记者赵文明)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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