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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办高校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须在收费票据上注明
2008年08月30日 08:08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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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 实习生李夏)今秋开学在即,记者8月2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完善民办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省教育厅要求我省各民办高校切实做好高校学籍管理工作,不同类别教育形式的学生不得混淆学籍,省教育厅将于9月对民办高校的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民办高校录取新生分为两类:一类是考生参加当年高考,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录取的学历教育学生。另一类是由民办高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我省规定,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此类学生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除由学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外,另有省级招生部门颁发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没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只有录取通知书的仍属体制外招生。

    同时,民办高校自行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的,须经过省教育厅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学生发放学习通知书,内容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的办法。民办高校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取得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民办高校自行颁发的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

    民办高校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学籍。民办高校招收自考和其他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在收费票据和招生底册上注明“非学历教育学生”。对学习时间为1年以上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已登记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必须报省教育厅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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