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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报关员考试: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2009年09月07日 08:08
【来源:乌鲁木齐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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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归类的依据(重要考点)
    1、《进出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
    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归类的申报要求

    1、海关总署制定了《规范申报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规范申报目录》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品目顺序编写的,并根据需要在品目级和子目级列出了申报要素。在报关时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三、归类的修改

    海关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名称编码不正确的,按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

    四、预归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一)预归类申请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二)预归类受理和预归类决定

    1、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预归类决定书”。
    2、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三)“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

    申请人在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当主动向主管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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