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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廉洁倡议 透视承诺崇拜背后的制度疲软
2006年09月14日 08:25
【来源:中国社区教育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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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首次组织对毕业生进行廉洁教育,举办了“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座谈,30多名即将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工作的毕业生代表参加了活动并签下承诺书,承诺“走上工作岗位后不行贿受贿”。(6月30日《京华时报》)

    还没有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信誓旦旦地承诺“不行贿受贿”,这个本来严肃的话题被弄得多少有些滑稽。从这里看开去,“承诺崇拜”之风到处可见。政府官员、执法部门、窗口单位,纷纷施行“承诺制”,好像只要签订一纸承诺,就永远与腐败绝缘了。按说其初衷是好的,然而效用却令人怀疑。
  
   令人不明白的是,假如日后签订了“承诺书”的某位大学生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发生了“行贿受贿”的行为,他所签订的“承诺书”有什么用处?是有助于揭发事实还是科学量刑,抑或能帮助其改过自新?反过来对于没有发生行贿受贿的大学生而言,也不意味着这是“承诺书”的约束所至啊?
  
   从根本上来看,这种“承诺崇拜”折射了一种“制度疲软症”——正因为制度的无力,才使得本来作为辅助手段的道德约束摆上桌面,甚至担纲反腐倡廉的主力。在这种情况下,看似颇有创意的“廉洁承诺”其实是一种无奈——假如我们的廉政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反腐败的“关口”是用不着一节节“前移”的。
  
   对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这意味着在下游一些领域内不廉洁行为已经亟需引起重视,并且现有制度对这些行为的约束是乏力的。否则也就用不着谋求用道德的手段来解决法律的问题了。在笔者看来,所谓的“承诺书”既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学生的道德约束也非常有限,还容易沦为话柄,不签也罢。
  
   “行贿受贿”本来属于法律的范畴,而“不行贿受贿”的承诺书,更多地停留在一种道德的层面。现在,法律问题不断地被用道德的手段来求解,难道不是制度疲软的佐证吗?事实证明,在制度有效运行的领域,根本不需要这么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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