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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历程

2007年01月17日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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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是社区建设的第一个实践年,也是第一个丰收年。这一年6月,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在天津市河北区召开了第一个“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在会上,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和河北区光复道街道首先介绍了他们对社区建设的认识及其实践过程,全国其他城市的一些街道也在会上发了言。民政部有关领导在会上强调了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并通报了安排和打算,北京、天津的一些专家从理论的高度对河北区以及全国其他地区街道的做法进行了评估和分析,这次研讨会开得非常成功。可以说,这是社区建设工作的第一次亮相,第一次检阅,尽管这次会议的时间不长,但它在中国社区建设史上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可低估的。

    同年9月下旬,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和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又在杭州市下城区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这次会议实际上是以理论研讨为主,同时又是对1991年、1992年社区建设的工作总结会、经验交流会和对1993年社区建设工作的动员布置会。这次会议除了对社区建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内涵和外延、目标、原则、方法等基本形成共识外,最大的一个收获,就是回答了“社区建设管理体制”的构建问题。社区建设是一个综合的概念、综合的工作。研究社区建设管理体制,要明确如下六个关系:一是与区政府的关系。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社区建设工作,要对社区建设实行统筹规划,要协调各部门统一步调,齐抓共管;二是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街道办事处是社区建设的领导者,也是具体组织者;三是与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区政府职能部门是社区建设某方面工作的指导者,负有搞好一方面工作的职责;四是与街道辖区内的关系。街道辖区内各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和联建单位,要积极参加和支持社区建设;五是与居委会的关系。居委会属社区建设的一个层次,可以看作是街道社区的“小社区”,要自觉融入社区建设这个板块,站好位置,做好自己的基础性工作;六是与民政部门关系。市以上民政部门是社区建设的指导机关,当好政府的参谋,指导好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城区民政部门承担社区建设的部分内容(主要是社区服务),负责对承担工作的指导。依据上述关系,对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区政府是社区建设的上级领导机关;街道办事处既是领导者,也是具体组织者;区政府职能部门是社区建设某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门;市以上民政部门是社区建设的指导机关。
    在这次研讨会上、对“社区”的定位问题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当时具有代表性的是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社区建设所说的社区,具体地讲,它不是在市辖区这个层次,也不在街道或者居委会这个层次,而是在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之下,居民委员会之上这个层次。比如北京一些街道下设的小区管委会、福建三明市一些街道成立的共建文明片,天津市河北区下设的住宅小区,它们就是社区建设的基本单元,之所以确定在这个层次上是基于以下四个原因:
    1)、社区建设的主体是居民群众,居民群众的参与和居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行为,是社区建设的生命力所在。因此,只有放在这个层次上才能保证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发挥,才能把居民群众建设社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
    2)、社区建设也带有一定程度的政府行为,政府的支持、指导和帮助,是社区建设能够顺利开展的保证。没有一定的政府协调和干预,完全靠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己去建设社区,那就很难提高,又不可能持久。
    3)、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涉及到社区社会方方面面的工作,是一个只有在较大区域内才能完成的事业,起码是两个或者更多一点的居委会空间。
    4)、如果不在这个层次,往下放是单个居委会,它无力完成这个使命,往上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基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社区建设放在这个层次,变成完全的政府行为,就可能压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侵犯群众的民主权利,就可能造成到政府包办代替的局面,而政府却又是包不起来的。
另一种观点是“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说,理由是:
    1)、社区建设工作要有一个层次。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派出机关,但功能已相当于一级政府,是事实上的辖区范围内的权力机关。社区建设需要有一定权威的部门去领导、去规划、去协调。目前看,街道办事处不但具备了这样的能力,也能使街道工作方向明确、任务突出,便于街道的规划和建设。
    2)、社区建设要有合适的规模。社区建设的区域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如将区域范围划为城区,显得过大,如以居委会范围定为社区,又显得过小。目前的街道办事处所辖面积和人口,一般在1.5平方公里,5万人口左右。这种规模较为合适,不但使城区工作能落实到街道,充分发挥街道独立工作的能力,也能使许多居委会不易办、不易协调的工作,能妥善得到解决。
    3)、社区建设要有一定质量。城市工作既有整体性的特点,也有多层次的特点,比如,社区服务工作,区、街道、居委会都有具体的服务项目和设施。将社区建设区域确定在街道,实际是街道和居委会两个层次,这样可以使社区建设工作,统筹安排,上下配套、互补遗缺,使许多“硬件”设施,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质量,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4)、有利于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这几年,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侧重于居委会建设,如将社区建设放在街道一层,不但使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有了抓手,有了重点,也使工作上了一个档次,促进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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