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子加强两级政府两级管理意见》的文件,旨在理顺市与区之间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二是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意见》的文件,旨在理顺市、区、街三级管理责任、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三是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居委会和社区管理意见》的文件,旨在加强街道、居委会的功能、组织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推动街道、居委会工作社会化,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适应城市现代化管理需要的社区管理体制。

上海市在城市基层改革方面的举措,受到了党中央领导的高度赞赏、1996年3月18日,江泽民同志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海代表团的小组讨论会上、当听了一些代表介绍上海城市体制改革的情况后,他十分高兴地说道:“要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五六十年代,他们曾做出过很大贡献,在新的时期要进一步发挥他们在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同年6月,河北省石家庄市的领导,在当时中共河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支持下、也紧步上海后尘,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10月,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和中国城区发展促进会在北京又召开了全国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在会上,民政部向新闻界发布了对中国微型社区抽样调查的情况分析报告。
此后,到1997年6月,社区建设的形势一直看好。先是杭州市、继而是青岛市、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并制定了比较规范的社区建设实施计划,社区建设开始在一些城市中逐步推广
(三)、发展深化阶段(1998年5月以后)
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把社区建设正式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政府议事日程,
早在1996年3月,江泽民总书记在谈到城市深化的改革时,就明确指出在城市的基层要“大力开展社区建设”这以后,江总书记一直关注着这件事的进程和发展。特别是在2000年,他先后三次到街道、到活委会考察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情况,—次是在上海的康乐小区, —次是在浙江和江苏考察城市工作时,—次是在天津市和平区。
在天津市和平区,他说:“加强社区建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李鹏委员长也很关注社区工作,2000年6月,他在考察北京居委会工作时,强调指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会生活和社区建设中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朱镕基总理在上海当市长时就重视街道社区工作,2000年5月,他在辽宁考察国有企业改革时,又高度赞扬了社区居委会这些“小巷总理”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所作的重要贡献,他高兴地称与居委会主任的座谈会为“总理碰头会”。还有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锦涛同志、李岚清同志,他们都曾先后到北京、天津的街道、居委会考察过,并对社区党建、社区建设、青年文明社区和社区安老服务等问题作过重要的指示。
社区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的问题与方方面面有关,正因为如此,凡与基层社区工作联系的各部、委、办,都千方百计地在社区建设中寻找自己工作的切入点,都在寻求共识,愿意形成合力。
中组部对社区党建问题,中宣部对文明社区建设问题,
中央综治委对“无毒社区”问题,卫生部对社区医疗问题,
教育部对社区教育问题,文化部对社区文化问题,
司法部对社区普法问题,国家体育总局对社区体育问题,
科技部对社区科普问题,团中央对青年文明社区建设问题,
公安部对安全文明社区问题,全国残联对社区助残问题,
全国妇联对社区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全国老龄委对社区安老服务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社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问题等都各自提出了要求,制定了政策措施。特别是民政部,根据职能分工,是国家负责基层社区建设工作的执行机关,为规范全国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为使各个部门在推进这项工作时形成合力,民政部党组在2000年5月专门就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写了报告。2000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央的决策为社区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各基层组织,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谱写社区建设的新篇章。
继上海以后,山东、重庆、辽宁、陕西、湖北、黑龙江以及石家庄、青岛、沈阳、南京、武汉、杭州等城市已经陆陆续续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许多分管城市工作的领导已经开始意识到,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起现代化的基层社区管理运行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根本举措,是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基层各项工作社会化的必由之路。因此,都开始把这项工作摆上自己的议事日程,有的制定了规划,有的出台了一些政策,有的开展了试点,总之,这项工作正开始在全国轰轰烈烈的进行,扎扎实实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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